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的财产分为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结婚前拥有的财物、继承或赠与获得的不动产、个人所得税退款以及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和补偿金等。这些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仍然归夫妻各自所有,不受共同财产的约束。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是指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企业收益等。此外,法律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内为家庭花费自己全部财产购买的不动产,未经配偶书面意见,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分类和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中财产权属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考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46条和47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条款如下:第45条:夫妻各自的个人所有财产是指:(一)结婚前拥有的人身权利;(二)结婚前获得的财产;(三)继承或赠与获得的不动产;(四)个人所得税退款;(五)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养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但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各自个人所有财产的处理不受共同财产制约。第46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益,或者其他方式合法获取的财产。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为家庭花费自己全部财产购买的不动产,未经配偶书面意见,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47条:法律规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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